(北海29日讯)45岁孟加拉外劳因试图在警局以249令吉贿赂警员,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时认罪,法官判决坐牢1个月及罪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莫哈末沙比里阿曼已来我国工作7年;根据控状,他被指于今年1月9日晚上7时20分,在威中马章武莫警局献议给一名巡长294令吉,作为不对他因为在警方路检时,被发现国际护照逾期和没有驾照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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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庭上指出,他在一间工厂担任操作员,孟加拉家乡还有年迈母亲及两名孩子需要扶养,希望法官祖海米能够轻判。
法官祖海米在聆听被告求情后,宣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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