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9日讯)国民登记局总监峇鲁希山今日指出,截至今年5月24日,内政部一共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审批了2373宗大马国籍母亲,为她们在外国诞下的孩子申请公民权的申请。
他说,上述申请来自全国各地的国民登记局。“许多案例源自在外国结婚的问题,而且不受我国政府的承认。这些延迟为孩子进行出世登记的案例,大多数来自与邻国相接的边境州,包括吉打、吉兰丹、玻璃市和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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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鲁希山是在丹州出席一项内政部的关爱服务计划(MEKAR)后,这么表示。
他表示,没有依常规结婚的案例,造成许多孩子没有身分证,这些孩子也可能是相关人士在外国另一段婚姻所产生的情况,通常国内亲属都不知情。
“我们促请在外国结婚的人合法注册他们的婚姻,以免在日后影响孩子的公民身分。”
他强调,政府的呼吁是希望所有程序都方便国民登记局办理,尽管如此,要不要去注册结婚,则是大家的权利。
任何在海外出生,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未满21岁者,能够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根据联邦宪法第三部份及《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以及与结婚登记、合法性和移民条例的相关法律下,申请登记为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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