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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9pm 29/05/2024

公民权

国民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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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局:截至5月 批2373海外產子公民權

(哥打峇魯29日訊)國民登記局總監峇魯希山今日指出,截至今年5月24日,內政部一共在聯邦憲法第15(2)條文下,審批了2373宗大馬國籍母親,為她們在外國誕下的孩子申請公民權的申請。

他說,上述申請來自全國各地的國民登記局。“許多案例源自在外國結婚的問題,而且不受我國政府的承認。這些延遲為孩子進行出世登記的案例,大多數來自與鄰國相接的邊境州,包括吉打、吉蘭丹、玻璃市和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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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魯希山是在丹州出席一項內政部的關愛服務計劃(MEKAR)後,這麼表示。

他表示,沒有依常規結婚的案例,造成許多孩子沒有身分證,這些孩子也可能是相關人士在外國另一段婚姻所產生的情況,通常國內親屬都不知情。

“我們促請在外國結婚的人合法註冊他們的婚姻,以免在日後影響孩子的公民身分。”

他強調,政府的呼籲是希望所有程序都方便國民登記局辦理,儘管如此,要不要去註冊結婚,則是大家的權利。

任何在海外出生,母親為大馬公民,父親為外籍人士,未滿21歲者,能夠在聯邦憲法第15(2)條文下,根據聯邦憲法第三部份及《1964年大馬公民權條例》,以及與結婚登記、合法性和移民條例的相關法律下,申請登記為大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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