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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10:34pm 29/05/2024

大馬律師公會

購地案

大馬律師公會

購地案

“柔購地涉案者非律師” 律師公會已報案

(八打靈再也29日訊)主席莫哈末依茲裡澄清,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於本月16日所指柔佛避蘭東480萬令吉,案中律師事務所的個人,並不是一名律師。

“大馬律師公會於3月8日,已到金馬警區報案,並於同一天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條發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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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呼籲政府儘快修正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完善化及賦予律師公會更多的手段來打擊律師不誠實行為的法律條文。

去年接41宗公會成員欺詐投訴

他說,2023年,律師紀律委員會收到41宗有關大馬律師公會成員在履行職責時,存在不誠實或欺詐行為的投訴案。

該公會認可警方在打擊冒牌律師犯罪行為的努力,而公會之前曾與警方配合,以有效整頓律師界的不誠實行為。

他坦言,所有領域包括備受信任的律師行業在內,都存在害群之馬。

“作為監管機構,大馬律師公會必須確保律師遵守專業和道德標準。而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條文則賦權打擊律師的不當行為。”

文告指出,一旦出現行為不當等舞弊行為,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施以相關處罰,包括訓誡或譴責;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暫停辯護人和律師的執業期不超過5年;從律師名冊上除名。

他說,公會於1978年成立了賠償基金,旨在減輕公眾因律師的不誠實行為而蒙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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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2pm 20/03/2025
高庭:阻“正义之行”集会 时任警区主任越权

(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裁决,时任金马警区主任诺德汉高级助理总监在2022年阻止大马律师公会发起“正义之行”集会和游行的行为,超出其职权范围。

司法专员颜德壮宣判时说,诺德汉于2022年6月15日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全面阻止该集会的做法超越其职权。

“他(诺德汉)只能施加集会条件,以确保参与集会者的安全,并避免影响道路使用者。

“法庭在此宣判,第一答辩人时任金马警区主任于2022年6月15日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施加条件,阻止起诉方于6月17日组织游行至国会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以及在2022年6月17日阻止该集会举办也属于越权。

须支付律师公会RM1象征赔偿

“因此,法庭裁定答辩人必须向第一起诉方支付1令吉的象征性赔偿金。”

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法官没有谕令败诉的一方缴付堂费。

这笔1令吉的象征性赔偿金,是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梁信友提出的建议,并获得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阿尔赛菲的同意。

2022年10月20日,律师公会、时任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现任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副主席阿南拉吉和秘书慕希达慕斯达法向高庭入禀诉讼,并将诺德汉、金马警区刑事调查组主任努祖兰、警方、全国警察总长、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六答辩人。

根据诉状,起诉方认为上述答辩人否决他们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所赋予的权力,阻止他们及500名成员及学员,在6月17日早上7时45分至10时之间,从默布草场停车场通过国会路前往国会大厦主要入口处,向时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或其代表呈交备忘录。

起诉方指答辩方犯下不当行为,错误囚禁他们导致他们失去自由及名誉损失,以致律师公会损失1万9449令吉或已用于游行的开销。

起诉方要求索取1万9449令吉特别损失赔偿、一般损失赔偿、加重和惩戒性赔偿,以及堂费,并要求法庭宣判起诉人的权利已被侵害,以及囚禁他们是不合法及错误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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