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莫哈末依茲裡澄清,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於本月16日所指柔佛避蘭東480萬令吉購地案,案中律師事務所的個人,並不是一名律師。
“大馬律師公會於3月8日,已到金馬警區報案,並於同一天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條發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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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呼籲政府儘快修正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完善化及賦予律師公會更多的手段來打擊律師不誠實行為的法律條文。
去年接41宗公會成員欺詐投訴
他說,2023年,律師紀律委員會收到41宗有關大馬律師公會成員在履行職責時,存在不誠實或欺詐行為的投訴案。
該公會認可警方在打擊冒牌律師犯罪行為的努力,而公會之前曾與警方配合,以有效整頓律師界的不誠實行為。
他坦言,所有領域包括備受信任的律師行業在內,都存在害群之馬。
“作為監管機構,大馬律師公會必須確保律師遵守專業和道德標準。而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條文則賦權打擊律師的不當行為。”
文告指出,一旦出現行為不當等舞弊行為,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施以相關處罰,包括訓誡或譴責;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暫停辯護人和律師的執業期不超過5年;從律師名冊上除名。
他說,公會於1978年成立了賠償基金,旨在減輕公眾因律師的不誠實行為而蒙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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