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指出,刑事案裡並沒有“案件已經完成”的字眼。當警方接獲投報,有關報案紙被稱作第一信息報告(FIR,First Information Report)。
“而且,一旦有關案件屬於肉體上向他人進行攻擊,即是觸犯刑事法典,警方得傳召行兇者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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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山卡林發文告表示,警方也得將受害者送往附近的政府醫院接受檢查。警方需要在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下開檔調查和向行兇者錄取口供。
他說,苦是有關調查得花超過24小時,則行兇者需在刑事程序法典117條文下,被帶往法庭或警察局以獲取延長扣留令。
“因此,並不存在案件結束的字眼,尤其是受害者在第二次報案時指案件已經結束。重要的是,第一份報案紙是第一信息報告。”
他指出,案件結束的意思,即是侵權行為,受害者無意針對他人對自己的攻擊和毆打採取民事行動。不過,在刑事上,這是警方的權限範圍。
他說,雖然受害者已經收回第一份報案紙或進行第二次的投報指案件已經結束,不過,在法律程序上,它是無法影響或制止警方採取行動的。
“這就是我國的法律的地位,在聯邦憲法第8條文下,每個國人在法律下都是平等的。不管行兇者是高層或私人保鏢或是皇室的保鏢,對普通人動粗,尤其是殘障人士,這是不容忽視的。”
他指出,在聯邦憲法第5條文下,每個國人包括殘障人士都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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