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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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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6pm 30/05/2024

少女

非礼

离家出走

企图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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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强奸

企图强奸非礼继女 男子判监逾6年打8鞭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企图强奸非礼继女 男子判监逾6年打8鞭
示意图。(取自8视界新闻网)

(新加坡30日讯)41岁男子年仅11、12岁的继女,之后不顾其他儿女在场仍她,隐忍至他入狱才告诉母亲,之后因担心他出狱回家而

少女的母亲将近10年之后报警揭发此案,男子昨天被判监禁6年7个月,打鞭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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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道,被告承认一项企图强奸未满14岁者的加重罪行,以及一项非礼罪名。为了保护受害者,被告和受害者的身份都不得公开。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自2004年就在一起,之后开始同居,像一家人一般生活在一起,当时五、六岁的受害者也将被告视为父亲一般。

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于2005年至2013年之间生了4名孩子,并于2015年登记结婚。

2010年左右初次犯案

被告是于2010年至2011年左右首次犯案,在某日凌晨2时至3时之间,趁一家人熟睡时把受害者叫醒,带到厨房的厕所,因为他知道性格安静的受害者会听他的话。

他当时几次尝试跟年仅11、12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但强奸未遂,之后性侵了她。

时隔两三年,被告又于2013年9月对当时14岁的受害者伸出狼爪,在房间里非礼她。当时,他的其他孩子也在同个房间里看电视,但是孩子们的母亲不在。

2014年4月,被告因其他罪行入狱。受害者意识到他的行为是不对的,趁此时向母亲揭发此事。

受害者还在被告即将出狱时离家出走,因为她太害怕,不敢回家。

受害者的母亲一直到去年5月,才在社工的建议下报警,被告随后被捕。

辩方称受害者已原谅被告

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7年3个月至7年5个月外加9下鞭刑,因为他滥用了受害者对他的信任和身为父亲一般的权力,甚至在其他年幼孩子在场的情况下,在家中非礼受害者。

辩方律师则称,受害者已经原谅被告的所作所为。

根据新加坡法律,企图强奸未满14岁者的最高刑罚是监禁8至20年,以及至少12下鞭刑;非礼罪成则可被判监禁长达3年、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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