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首席協調員再益馬力指出,警方應該繼續調查柔佛王儲的護衛被指傷人一事。
他發文告說,儘管警方說該名被毆打的聾啞電召車司機已經銷案,但是一旦涉及刑事罪行,肇事者和受害者不能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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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1967年警察法令賦予警方的職責是保護國家的和平安全,預防和偵查罪案,逮捕和起訴違法者。
“警方不能因為當事人銷案而停止執行任務,否則任何人可以要求撤案,導致刑事司法制度崩潰,刑事法淪為鬧劇。”他指出,聯邦憲法第8條文闡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其地位或關係而逃過制裁,否則何以期望每個人守法。
“這是攸關公共利益的事情,政府也必須確保不會介入調查,任何失誤可能失去民眾的信任。”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魯斯迪日前指出,報案指控遭柔佛王儲護衛打傷的聾啞電召車司機已經銷案,無意進一步追究,因此呼籲民眾不要再針對此案作出任何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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