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30日訊)3名在吉隆坡國際機場任職的關稅局官員,因涉嫌受賄以免查提取貨物,於今早帶上沙亞南地庭面控,惟3人都不認罪。
根據控狀,第一被告莫哈末納斯里扎(37歲)共面對5項指控;身為執法官員的被告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二終站向一商人收取5次賄賂,介於150至300令吉不等的數額,賄金累計總數達1150令吉,換取羅裡從機場貨運提取貨物時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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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馬祖基(54歲)面對10項指控,身為高級官員的被告被控於2018年至2023年期間,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二終站向同一商人收取10次賄賂,介於200至300令吉不等的數額,賄金總數2900令吉,換取羅裡從機場貨運提取貨物時免查。
第三被告阿末沙米魯丁(38歲)則面對9項指控,身為執法官員的被告被控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二終站向同一商人收取9次賄賂,介於200至1500令吉不等的數額,總數為3800令吉,以換取羅裡從機場貨運提取貨物時免查。
對此,3名被告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獻議/給予賄賂)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監禁20年、被罰收取賄金的5倍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3名被告在庭上聆聽通譯員讀出共24條控狀後皆表示理解,惟都不認罪。
3被告不認罪
主控官莫哈末阿菲克副檢察司指出,他建議第一和第二被告保釋金為1萬令吉,第三被告保釋金則為2萬令吉,另加一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則需要交出護照給法院保管,並每月到布城反貪會報到。
不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莫哈末艾扎則表示,第一被告育有3孩子,妻子是醫院護士,第二被告則在關稅局服務30多年,家裡育有4小孩,但妻子只是全職家庭主婦,兩名被告都需承擔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懇請減低保釋金。
第三被告的辯護律師阿娃阿菲卡指出,第三被告育有5名小孩,也一樣承擔龐大的經濟負擔,懇請降低保釋金。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納達聽取辯控方的陳詞後,允准第一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第二被告則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惟兩人都必須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同時每月一次到布城反貪會報到,期間不得騷擾和聯繫證人,並擇定此案於7月25日過堂。
他說,第三被告則允准以1萬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也需要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同時每月一次到布城反貪會報到,期間不得騷擾和聯繫證人,並擇定此案於7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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