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雪30日訊)一名樂齡人士被控在新古毛州議席補選的競選活動展示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照片的指控,否認有罪。
現年66歲的拉馬沙米在推事茜蒂花蒂瑪的面前,聆聽通譯員以淡米爾文再次宣讀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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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拉馬沙米使用四輪驅動車展示國家元首的照片及攜帶希盟橫幅,其目的是在新古毛補選觸發各個選民群體之間的敵意,促使選民投選希盟候選人。
他被指在5月4日下午約5時40分,在武吉布雅花園作出上述舉動,牴觸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4A(1)條文(渲染不良情緒或敵意)。
在此條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6月19重過堂
茜蒂花蒂瑪准許拉馬沙米由一人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在6月19日重新過堂,以呈交文件。
在5月6日,新古毛推事庭在當時沒委任代表律師的拉馬沙米俯首認罪後,判處他坐牢一個月和罰款3000令吉。
推事庭也諭令拉馬沙米的刑期從被捕當天,即5月4日算起,同時,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0個月取代。
在5月23日,沙亞南高庭駁回拉馬沙米的認罪,並諭令案件退回新古毛推事庭審理。
司法專員黃素怡博士(譯音)在允許拉馬沙米就早前在新古毛推事庭的認罪,所提出司法複核申請後,作出上述裁決。
黃素怡說,高庭駁回其認罪,是基於申請人為自己要求減刑的供詞和態度顯示他不瞭解認罪的含義,以至於成了有條件的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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