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31日訊)藝人宥勝涉嫌襲胸、強吻女員工,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院一審宣判8個月有期徒刑。日前曝光的判決書指出,宥勝為了脫罪多次騷擾被害人,要求受害者向法官供稱應判自己無罪,遭法官狠批“無悔悟之心”。
據瞭解,今年2月間,宥勝於開庭前、透過共同友人的LINE聯繫被害人,表示感到非常愧疚自責,並強調自己違反律師的意思,寫下了道歉文,之後宥勝又指出,希望可以與被害人進行視訊對話,並在最後署名“內心充滿歉意的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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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在對方無意接觸後,隔月,宥勝再透過友人LINE致歉,表示自己請教律師“如何儘快結束不再打擾女方”,並建議“朝這個方向與法官溝通,彼此的回答就不會違反我們曾經說過的話,也不會再有空間被有心人亂做文章,導致官司可能必須延長”。
最後宥勝坦承“這樣的協調會讓你感覺我想脫罪,或希望獲判無罪,這是事實,我並不會否認”,提及如果被判刑或留下犯罪紀錄,對自己與家人的打擊會很大。宥勝並提到,3月26日開庭前,可以向法院提供一份和解書,表示“有助於開庭氣氛與加速審判”。而案經審理,因宥勝騷擾、要求串證等行為,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壓力及傷害,法官認定他無悔悟之心,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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