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日综合电)张柏芝被前老板兼经纪人余毓兴控诉“拿钱却不依约拍戏”,过河拆桥、反咬一口的行径,引起各界关注。如今余毓兴以全新唱作人身分推出全新单曲《以犬之名》嘲讽张柏芝,爆料她当初为了4000万港币(约2407万令吉,下同)合约金,不惜自认是一条狗。
余毓兴最近接受媒体访问,直言《以犬之名》就是抨击张柏芝当初有求于他时,不惜以狗的忠诚自比换取信任,让他在短短3天内就掏出4000万港币合约金。未料竟是在救张柏芝于水火的同时,也将自己推进了无比心寒、痛苦的深渊。他表示,至今仍然清楚记得当晚发生的每一个细节,“创作这首歌,是要让世人知道,当初张柏芝为了让我支付4000万港币的合约金,不惜自认是一条狗,会永远追随在我身边,没想到后来她拿钱却不依约拍戏,才会有这首歌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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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反咬一口
余毓兴追讨张柏芝4000万合约金无果之下,只能透过法律途径追讨,以及后续的违约赔偿,“毕竟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是我的辛苦血汗钱。”他强调早已不奢望张柏芝会感恩,对于这样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甚至还会反咬一口的行为感到可耻。至于官司的最新进展部分,余毓兴则表示因为已在审理阶段、因此不便透露太多。
张柏芝2020年遭前老板兼经理人余毓兴入禀高等法院控诉,两人于2011年签订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余毓兴先支付4000万港币片酬予张柏芝,要求须演4部指定电影,两人在2012年5月再签订《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毓兴预支1276万港币(约767万令吉)片酬予张柏芝,要求对方须额外接拍两部电影,惟张柏芝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导致经理人及公司蒙受损失,并入禀要求张柏芝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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