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日綜合電)張柏芝被前老闆兼經紀人餘毓興控訴“拿錢卻不依約拍戲”,過河拆橋、反咬一口的行徑,引起各界關注。如今餘毓興以全新唱作人身分推出全新單曲《以犬之名》嘲諷張柏芝,爆料她當初為了4000萬港幣(約2407萬令吉,下同)合約金,不惜自認是一條狗。
餘毓興最近接受媒體訪問,直言《以犬之名》就是抨擊張柏芝當初有求於他時,不惜以狗的忠誠自比換取信任,讓他在短短3天內就掏出4000萬港幣合約金。未料竟是在救張柏芝於水火的同時,也將自己推進了無比心寒、痛苦的深淵。他表示,至今仍然清楚記得當晚發生的每一個細節,“創作這首歌,是要讓世人知道,當初張柏芝為了讓我支付4000萬港幣的合約金,不惜自認是一條狗,會永遠追隨在我身邊,沒想到後來她拿錢卻不依約拍戲,才會有這首歌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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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反咬一口
餘毓興追討張柏芝4000萬合約金無果之下,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以及後續的違約賠償,“畢竟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是我的辛苦血汗錢。”他強調早已不奢望張柏芝會感恩,對於這樣過河拆橋、忘恩負義,甚至還會反咬一口的行為感到可恥。至於官司的最新進展部分,餘毓興則表示因為已在審理階段、因此不便透露太多。
張柏芝2020年遭前老闆兼經理人餘毓興入稟高等法院控訴,兩人於2011年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餘毓興先支付4000萬港幣片酬予張柏芝,要求須演4部指定電影,兩人在2012年5月再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餘毓興預支1276萬港幣(約767萬令吉)片酬予張柏芝,要求對方須額外接拍兩部電影,惟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導致經理人及公司蒙受損失,併入稟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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