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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柔攝政王護衛涉打傷聾啞司機案 哈山卡林:涉襲擊構成刑事罪 警方不能停止調查](https://www.sinchew.com.my/wp-content/uploads/2024/06/e585a8e59bbdefbc9a-e69f94e69184e694bfe78e8be68aa4e58dabe6b689e68993e4bca4e8818be59391e58fb8e69cbae6a188-e59388e5b1b1e58da1e69e97efbc9a-299x400.jpg)
(新山1日訊)公正黨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卡林指出,王室護衛涉嫌毆傷聾啞電召車司機案件,不能因為受害人第二次報案指事件已經解決,警方就停止調查。
本身是一名執業律師的哈山卡林在臉書貼文,對這起事件發表自己的看法時指出,當受害人向警方報案時,這被稱為“首份信息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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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警方接獲這樣的報告,而事件還涉及人身攻擊,那么就構成了刑事犯罪,警方的工作就是傳召襲擊者進行調查。”
與此同時,他說,警方也需要將受害人送往附近的政府醫院檢查傷勢,隨後必須開檔調查,並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22條文采納嫌犯的陳述。
“如果調查時間超過24小時,則必須根據刑事程序第117條文將涉案者還押,並由警方將嫌犯帶往法庭申請延扣。”
他說,警方不能因為受害人第二次報案時指問題解決了,就能“解決”這個案件,重要的是首份信息報告。
他解釋,“案件和解”一詞指的是一個人不打算提出民事訴訟的(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刑事犯罪卻屬於警方的管轄範圍。
“即便受害者後來撤回了投報,或者二度投報,稱問題已經解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並不影響或阻止警方的行動。”
哈山卡林說:“這就是馬來西亞法治的法律立場。”
他強調,聯邦憲法第8條規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並且無論襲擊者是誰,任何襲擊事件都不能掉以輕心。而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每個公民,包括殘疾人士,都受到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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