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日綜合電)臺灣基隆市海陳姓男子和友人到KTV飲歌作樂後,涉嫌殺死馬來西亞籍陳姓大學生,遭檢方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起訴。辯護律師以被告已經認罪為由,申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官考量被害人家屬不想受外界干擾,也認為不適當,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命案發生於去年11月14日晚上10時許,死者與7名友人前往一家KTV唱歌,22歲的被告也和友人在裡唱歌。被告的張姓與許姓友人酒後誤闖死者的包廂,當時並未發生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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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唱到凌晨4時許先後結帳,下樓等候友人時,被告及林姓友人因誤入包廂事件,與死者及顏姓友人吵了起來,被告以摺疊刀刺中死者右腿,並劃傷顏男左大腿。死者送院後不治身亡。
檢方認定被告持刀劃傷顏男涉犯傷害罪,傷害陳姓大學生致死涉犯傷害致死罪,將兩案合併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林男徒手毆打陳姓大學生,另依傷害罪起訴。
被告的辯護律師指出,被告已經俯首認罪,由於死者是馬來西亞人,加上被告被羈押,才未能和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而本案並無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申請改行通常審理程序。
法官指出,死者姐姐在法院準備程序庭表示,可接受國民法官審判程序,但也說不希望媽媽因審判程序受二次傷害。
法官衡量後認為,被告已經認罪,本案只有量刑方面有爭論,行國民參與審判必要性及公益程度降低。若行國民參與審判,在媒體高度關注報導下,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屬心理輔導成效及受創心靈重建,亦顯不適當,而允准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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