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任何人若對柔攝政王的警隊護衛打傷聾啞電召車司機案的調查有質疑,可向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投訴。
她說,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是根據昌明政府承諾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群體權利而設立的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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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像馬來西亞這樣實行法治的國家,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的概念規定一個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
她也感謝柔佛攝政王東姑依斯邁提出的意見,以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的建議,以便當局全面調查此案。
一名46歲聾啞電召車司機早前報案稱當天在案發地點等待乘客時,因移車糾紛遭東姑依斯邁的護衛打傷。
對此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魯斯迪指出,警方在接獲投報後援引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展開調查。不過,後來該名電召車司機到警局銷案,無意進一步追究;據悉受傷的司機與打人的護衛,達成和解。
案件發生後一度引發社會熱議,東姑依斯邁事後開腔,要求警方徹查上述隸屬大馬皇家警察的護衛,並依法對付,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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