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概念验证”阶段的颁发,州政府也应该确保更高的透明度。如果非得要颁发给政治人物的亲属,那事前的透明公布,坦然的接受反馈,就是原本应该进行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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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在5月29日书面解释,雪州政府遴选亚洲移动科技成为的雪州电召客货车(DRT)项目概念验证参与者,引发争议。
细读这份文件,可大致揣测,为何雪州政府没有在争议爆发第一时间,就公开解释此项目。此项目遴选过程,有一定的复杂性。文告虽然尽力解释项目的过程,但也并没有完全化解群众的疑虑。
文告提到,亚洲移动目前参与的是“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的过程。此前,通讯部长法米解释,亚洲移动受邀进行的是“概念验证”,这还不是“工程颁布”。
黄思汉的文告,倒是没有强调这不是“工程颁布”,而提出此“概念验证”过程是通过“征求建议书”(request for proposal),而非“直接协商”(direct negotiation)的方式。
谈论至今,整个过程已经触及几个人们不太熟悉的名词。州政府可能认为人民难以理解过程。因此,解释可能对厘清问题适得其反。但争议发展至今,似乎一发不可收拾,说明州政府(以及杨巧双)的低调/沉默策略,严重错误。
“征求建议书”概念的提出,明显是为了回应人们质疑,为何此公共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一个普遍被认为最能杜绝舞弊的方式。
通常,公共机关不进行“公开招标”,就是用“直接协商”来颁发工程。过程黑箱作业,颁发的理由公众也无法检视。
这次不是“直接协商”,舞弊的可能性,自然大为降低;但计划也非货真价实的“公开招标”,因为整个过程也不符合“公开招标”的严格标准。
资料显示“征求建议书”,比“公开招标”,让工程持有人(在此议题上是政府),更具伸缩性和多维度的考虑各“竞标者”的方案,而非仅仅考虑何者提供更低的价格。
有人甚至提出,“征求建议书”就是“公开招标”的一种。但“公开招标”的僵硬规则,虽然是以牺牲执行以及经济效率为代价,但却是其得以减少舞弊的特征。
因此,如若仅仅是工程学的学术讨论,“征求建议书”是否就是“公开招标”的一种,尚且可以辩论;但在公共治理的角度,两者还是分别对待。
这是要防止当权者,以此为借口,在实际需要公开招标的公共工程,也一并以“征求建议书”来处理,而在伸缩性的外衣下,进行不可告人的操作。
此项目涉及公共交通规划,甚至乘客安全,就需要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联邦政府机构)审批,才能进行DRT,哪怕只是试点计划。
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此前只批准了两家企业,进行DRT。因此,州政府以及亚洲移动提出,只有两家公司竞标,所以“公开招标”不可行的说法,根据就更扎实。这也驳斥了:“DRT并非尖端科技,不可能只有两家企业有能力执行”的质疑。
实际上,黄思汉文告也交代了,已经有第三家企业,获得了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批准进行DRT,也向雪州政府提呈了建议书。这说明此工程至今依然有高度的开放性,与国阵颁发垄断工程给朋党企业的做法,大相径庭。
如果至今只有两家企业,获得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审批,符合进行DRT的先决标准,那确实“公开招标”就未必最有效率。
既然“征求建议书”可以解决“公开招标”的僵硬,又没有“直接协商”那般的不受制约。雪州个政府选择以“征求建议书”的方式进行,看似合情合理。
以上解释,是否就得以为杨巧双和雪州政府解除政治责任?不然。采用“征求建议书”的合理性,只在其符合执行效率。既然这代价是在防止舞弊的制约有所松动,多年来坚持清廉的希盟,更要更严格的自我约束。
雪州政府没有否认,也无从否认,亚洲移动总执行长就是杨巧双丈夫的事实,他们是知情的。既然不想公开招标,又还要让在雪州政坛活跃多年的杨巧双至亲,获得试点工程,这就是违背了清廉施政的严格要求。
说这只是“概念验证”,也不能全面解除人们质疑。获得“概念验证”机会的企业,虽然得投资大量资金,但在验证过程当中,获得比其他企业更多宝贵的经验、数据,以及人脉。
往后全面落实DRT的竞标,倘若又不采用公开招标的模式,获得州政府青睐的机会,自是比其他没有机会参与试点计划的企业,更具优势。
所以,即使“概念验证”阶段的颁发,州政府也应该确保更高的透明度。如果非得要颁发给政治人物的亲属,那事前的透明公布,坦然的接受反馈,就是原本应该进行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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