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心理患者民主团结组织(SIUMAN)呼吁政府和参与国家事务的领袖以迫切和主动的态度看待柔摄政王护卫打伤聋哑司机的事件,以确保国内残障人士的权利获得保障。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表示,希望可以从此事件关注到残障人士在诉诸司法方面,与其他人存在巨大差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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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认为,聋哑司机作为此案的举报人,被剥夺了沟通权利,因为该名司机使用作为辅助科技的手机被没收,同时也因为没有获得提供符合资格的手语翻译和其他合理设施而遭到忽略。
“诉诸司法是一项基本人权,让包括残障人士在内的所有人能有尊严地生活。此案(还有其他许多案件)点出,有必要立即解决残障人士在诉诸司法的差距问题。”
该组织也说,虽然我国已制定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但在生活的任何领域当中,都没有强制执行对残障人士提供普及准入(即所有人普遍可及的服务和设施等权利)、合理设施以及反歧视保障。
该组织说,残障人士法令第41条文,将政府和国家机构从任何法律补救或法庭诉讼中排除在外,该条文阐明,“不得在任何法庭针对政府……就其所做或犯下的任何行为、忽略或失责行为……提出诉讼、起诉或其他程序。”
该组织指出,有关法令第42条文进一步支持这一点,该条文阐明,“1948年公权机构保护法令适用于针对政府……所做或犯下的任何行为、忽略或失责行为……所提出的任何诉讼、起诉或程序。”
该组织表示,这突显我国在维护残障人士权利方面存在的矛盾和不情愿。
“此外,联邦宪法第8(2)条款,有关反歧视方面,并没有提到残障。”
该组织说,2001年修正的联邦宪法,将性别问题纳入在内,作为消除对女性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规定义务的一部分,但政府于2010年正式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后,并没有为残障人士做出相同的规定。
“我们也可以说未能成功将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原则引入我国立法中。我们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3条款不作保留,但显然我们并没有落实它。”
该组织表示,多个行政部门将残障人士排除在生活各领域中具有意义的社会参与之外,忽视对残障人士权利的推广和保障。
该组织发表的这份文告也获得全体妇女行动协会(AWAM)、自闭症包容性直接行动小组(AIDA)等共66个组织单位,以及包括社运分子阿里阿米尔、聋人倡导者阿敏祖海里在内共71人联署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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