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郑重拒绝了有关反贪污委员会成为马来西亚监察委员会成员的建议。
此外,阿占巴基说,他在这之前也已拒绝了反贪会交由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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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新海峡时报》指出,反贪会认为没必要,也没理由交托由执法廉正委员会监督和管辖。
“这是因为反贪会这样的机构,是受到一项(特定)法律条文所管制,我们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他说,反贪会的前身为反贪污局,当年成立迄今,为国家服务了57年;而大马监察委员会(Ombudsman)则有本身的设定与地位。
反贪会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所成立,而反贪会底下则设立了5个委员以履行其策略与发挥责任制衡与监督功能,包括贪污事务特别委员会(JKMR)、反贪顾问团(LPPR)、投诉委员会(JKA)、咨询与防范贪污顾问团(PPPR)、反贪操作评估小组(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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