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鄭重拒絕了有關反貪汙委員會成為馬來西亞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建議。
此外,阿佔巴基說,他在這之前也已拒絕了反貪會交由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監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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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新海峽時報》指出,反貪會認為沒必要,也沒理由交託由執法廉正委員會監督和管轄。
“這是因為反貪會這樣的機構,是受到一項(特定)法律條文所管制,我們是一個獨立的實體。”
他說,反貪會的前身為反貪汙局,當年成立迄今,為國家服務了57年;而大馬監察委員會(Ombudsman)則有本身的設定與地位。
反貪會是根據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汙委員會法令所成立,而反貪會底下則設立了5個委員以履行其策略與發揮責任制衡與監督功能,包括貪汙事務特別委員會(JKMR)、反貪顧問團(LPPR)、投訴委員會(JKA)、諮詢與防範貪汙顧問團(PPPR)、反貪操作評估小組(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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