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是否要思考,由非民選建制,主導檢控大權,就毫無疑慮?既然我國民選的最高機關是國會,獨立檢察官的人事任免,難道不應由國會決定?
5月底傳出柔佛攝政王保鏢的打人的指控。聲稱被打的,是一位聾啞電召司機黃榮強。
ADVERTISEMENT
根據他以手語陳述的公開視像,被打過程是在公共場合,有多人見證的情景下發生。警方調查取證,應無太大難度。
但案件初期,就出現了轉折,當局很快宣佈案件已經”和平解決“。黃榮強提出,在報案過程中,“有人”要求“和解”,也承認接受了對方800令吉的醫藥費。維權律師組織發聲後,警隊高層、柔王儲等等,皆發聲案件繼續調查,追尋正義。
只是,多日過去,新聞漸漸沉寂。截至截稿前,黃榮強被二度受召錄供,當局又是否有傳召嫌疑人與其他證人呢?
許多刑事案件,由於案情複雜,警方又證據不全,因此在調查階段保持一定的機密,算是辦案的必須,避免共謀者或連帶的犯罪網絡“知己知彼”,更好的串供毀證潛逃。
只是,這起打人指控,案情真有如此複雜?如果沒有,公眾期待的是更透明化的交代。調查、結案、檢控,最好速戰速決。畢竟,阿克瑪在《煽動法令》下受查後,後續仍遙遙無期,這件事人們都還記憶猶新。難防有心人有所聯想,或許還會揣測,結局會否“不了了之”?
聯邦憲法第8條前半句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更重要的是第8條後半句“人人都有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目前考驗這個國家的是:人人受法律保護(在此案中,具體化為“不給人打”的保護),這一憲法莊嚴誓言,是否還有效力?
普通会员 | VIP | VVIP | |
---|---|---|---|
星洲网平台内容 | |||
星洲公开活动 | |||
礼品/优惠 | |||
会员文 | |||
VIP文 | |||
特邀活动/特级优惠 | |||
电子报(全国11份地方版) | |||
报纸 | |||
首相安華,曾提出他“毫不干預”總檢察長檢控(或撤控)的決定。如若這次案件結果是“不予檢控”,看來將會是毫無政治考量,純粹法律專業的決定。
既然如此,總檢察長可放心,以專業角度,向公眾公開交代“不予提控”的具體緣由,還事件各造清白,不管是直接涉及,或是“被扯入其中”的。
此外,關於此案件要關心的,不只案件主體。黃榮強指控,有警員告知,如堅持調查,就需扣查他手機一段時間。這種取證認真的做法,可圈可點。
只是,扣查被襲受害人手機的做法,是個別警員作為,還是警方整體的現行標準作業?基於公眾利益,警方與媒體可能要幫忙釐清宣導。
這可以讓有意對其他襲擊案報案的民眾先行評估,這案值得以手機被扣的代價去報嗎?或者可以事先買架新手機備用,才去報案。
檢控分權的體制改革,千呼萬喚,看來即將隆重登場。改革後,獨立的檢察官,而非現在的總檢察長,將拍板刑事檢控。目前最主流的建議,是讓非民選建制,“實權”而非“儀式性”委任獨立檢察官。
不巧當前發生此打人指控。人們是否要思考,由非民選建制,主導檢控大權,就毫無疑慮?既然我國民選的最高機關是國會,獨立檢察官的人事任免,難道不應由國會決定?
至少,如果檢察官決策出現問題,人們可以向終須面對選民的各代議士問責。如果大權在非民選機制手上,情況就複雜了。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