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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2pm 05/06/2024

纳吉

SRC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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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民事案

SRC民事案 | 依斯密:董事会无权反对 “纳吉敲定SRC投资”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为SRC民事案出庭。(黄志汉摄)

(吉隆坡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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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依斯密今日出庭供称,据他了解,SRC董事会不能反对股东的决定,也无权反对SRC股东的意愿。

指纳吉是财长的决定

“这是因为股东纳吉做出的任何决定不仅仅是作为SRC名誉顾问做出的决定,且是财政部长的决定,也直接是大马政府的决定。”

他强调,纳吉也是时任首相。

依斯密进一步供称,将36亿令吉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SRC BVI),也是纳吉通过股东决议做出的决定。

他指出,本身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主持有关股东决议汇报的董事会会议,该决议涉及股东批准将属于SRC的36亿令吉转移至SRC BVI作为投资的决定。

此前,SRC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股东决议,有关将上述贷款的其中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 BVI,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SRC BVI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供证时,确认接收SRC BVI资金的多家公司属空壳公司。

此外,依斯密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本身并没有纳吉的个人联络号码,也不是纳吉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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