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稱,SRC當年的投資決定是由SRC股東,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敲定,包括瞭如何使用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的40億令吉貸款。
他說,他和其他董事僅負責聽取股東決議的彙報,並負責批准這些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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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59歲的依斯密是此訴訟案的第三方。他是於2011年8月1日被納吉任命為SRC董事,並於2014年8月15日離職。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依斯密今日出庭供稱,據他了解,SRC董事會不能反對股東的決定,也無權反對SRC股東的意願。
指納吉是財長的決定
“這是因為股東納吉做出的任何決定不僅僅是作為SRC名譽顧問做出的決定,且是財政部長的決定,也直接是大馬政府的決定。”
他強調,納吉也是時任首相。
依斯密進一步供稱,將36億令吉轉移至SRC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子公司(SRC BVI),也是納吉通過股東決議做出的決定。
他指出,本身所涉及的範圍就是主持有關股東決議彙報的董事會會議,該決議涉及股東批准將屬於SRC的36億令吉轉移至SRC BVI作為投資的決定。
此前,SRC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稱,董事會當年批准了一項股東決議,有關將上述貸款的其中36億令吉,從SRC轉移至SRC BVI,這筆資金被指是用於SRC BVI投資多個石油和天然氣項目。
SRC傳召的第二名證人清盤師安吉拉芭郝斯供證時,確認接收SRC BVI資金的多家公司屬空殼公司。
此外,依斯密在接受納吉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盤問時指出,本身並沒有納吉的個人聯絡號碼,也不是納吉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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