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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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依斯密今日出庭供称,据他了解,SRC董事会不能反对股东的决定,也无权反对SRC股东的意愿。
“这是因为股东纳吉作出的任何决定不仅仅是作为SRC名誉顾问作出的决定,且是财政部长的决定,也直接是大马政府的决定。”
他强调,纳吉也是时任首相。
依斯密进一步供称,将36亿令吉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SRC BVI)也是纳吉通过股东决议作出的决定。
他指出,本身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主持有关股东决议汇报的董事会会议,该决议涉及股东批准将属于SRC的36亿令吉转移至SRC BVI作为投资的决定。
此前,SRC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股东决议,有关将上述贷款的其中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 BVI,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SRC BVI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供证时,确认接收SRC BVI资金的多家公司属空壳公司。
此外,依斯密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本身并没有纳吉的个人联络号码,也不是纳吉的傀儡。
依斯密进一步供称,他从未建议纳吉使用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也没建议纳吉将该笔贷款转移至SRC BVI,以在国外投资。
“我提到的这些,通过SRC股东大会决议就可以反映出来,这清楚地表明SRC董事会实际上没有任何权力,尤其是在纳吉想要从事的投资方面。”
他说,实际上,他没被授予任何权力监管SRC BVI,该公司也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成立的。
依斯密指出,纳吉对他的指控完全毫无根据。
“我和SRC董事会执行股东的指示和决定,不质疑当中存在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
他说,因为据他当时的理解,政府的意愿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进行投资活动,这是通过SRC作为“特殊项目公司”实现的。
针对纳吉声称没有权力代表SRC作出决定,依斯密指出,这番言论不正确也不属实。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依斯密否认纳吉指控
“没建议转移贷款充投资”
依斯密进一步供称,他从未建议纳吉使用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也没建议纳吉将该笔贷款转移至SRC BVI,以在国外投资。
“我提到的这些,通过SRC股东大会决议就可以反映出来,这清楚地表明SRC董事会实际上没有任何权力,尤其是在纳吉想要从事的投资方面。”
没被赋权监管SRC BVI
他说,实际上,他没被授予任何权力监管SRC BVI,该公司也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成立的。
依斯密指出,纳吉对他的指控完全毫无根据。
“我和SRC董事会执行股东的指示和决定,不质疑当中存在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
他说,因为据他当时的理解,政府的意愿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进行投资活动,这是通过SRC作为“特殊项目公司”实现的。
针对纳吉声称没有权力代表SRC做出决定,依斯密指出,这番言论不正确也不属实。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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