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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pm 05/06/2024

可负担房屋

刘镇东

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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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創榮.建可負擔房難根治住房問題

建設可負擔房屋以滿足年輕勞動人口的居住需求,的確是解決當前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然而僅靠增加住房供應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政府必須採取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才可以保證這些可負擔房屋不受到資本操作而變質。

投資、貿易和工業部副部長劉鎮東最近呼籲發展商在市中心建造更多可負擔房屋,以滿足月收入低於5000令吉的年輕勞動人口的需求。劉鎮東雖然講出了我國當下住房市場的癥結所在,那就是城市中心的高房價和年輕人難以負擔的居住成本。只不過興建可負擔房屋雖然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方向,但如果沒有配套政策和措施,即便是興建再多可負擔房屋,也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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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打從八打靈衛星市的成功打造後,我國就開始類似“郊區化”生活方式。毗鄰城市或舊城區的大面積郊外地區,被開發成為花園住宅區,並配套的建設了四通八達的道路,也加大了人們對私人轎車的依賴。這一切動作雖然推動了經濟增長,但也埋下了諸多問題。

城市中心人口陸續流向花園區,造成市中心入夜後仿若宵禁。大量居民每天往返花園和城市,不但帶來嚴重的交通擁堵,也對原來郊區的基礎設施形成過重的負擔。這種發展模式的缺點,在90年代城市人口激增後徹底暴露;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許多社會新鮮人陷入買不起房,甚至是租不起房的困境。

這樣的困境迫使許多年輕人,不得不每天花費數小時,從郊區通勤到市中心上班。這是因市中心的房價高企,使得他們無法在工作地點附近,購買或租到合適的住房。雖然建設更多的可負擔房屋,看似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直接辦法,但如果沒有有效的政策和監管機制,這些房屋很容易被現有房地產市場吸納,最終被短視的購買者用於投機倒賣,而使到整個計劃失去意義。

要避更免可負擔房屋可能成為資本操作下的另一個謀利工具,讓市中心的可負擔房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政府必須採取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確保這些住房能真正惠及於低收入群體。政府可以規定可負擔房屋的最低持有期,例如規定購房者在購買後,必須持有至少5至10年才能轉售,勢將有效減少投機行為。畢竟實施嚴格的管制,始終是防止短期投機行為的不二途徑。

而在購買或租賃方面,政府必須要有極其嚴格的資格審核制度,確保只有符合收入標準和其他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才能購買或租賃可負擔房屋。通過對申請人的收入、資產情況進行詳細審核,便可以防止高收入者或投機者獲取這些住房資源。

建設可負擔房屋以滿足年輕勞動人口的居住需求,的確是解決當前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然而僅靠增加住房供應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政府必須採取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才可以保證這些可負擔房屋不受到資本操作而變質。其實在這方面我們還是有不少國家可以作為借鑑的,只有真正做到防止投機行為的介入,才能讓可負擔房屋真正惠及需要的人群,緩解城市住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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