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6日讯)女婴遭受教师兼保姆捏鼻强迫喂吃一案,面对提控的托儿所负责人,今早在法庭面控认罪,被法庭判决罚款3500令吉。
被告陈美君(译音)在今早8时51分在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加影法庭,她在蕉赖皇冠城经营的托儿所没有进行注册,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 6(1)条文,在这条文下,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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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犯,在同一条文下,可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取控状后,向法官诺娜妮妮表示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女婴父:失望轻判托儿所负责人
此案女婴的父亲程励鍏,在岳母梁小玲陪同到法庭听审,而案件两名被告分别在8楼和9楼面控。
程励鍏听完审讯后向媒体表示,他对法庭轻判托儿所负责人罚款3500令吉感到失望,至于教师兼保姆认罪但未下判,不过已替他女儿讨回公道。
他认为,虽然是告一段落,他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孩童遭遇类似情况。
(苏思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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