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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12:02pm 06/06/2024 11034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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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遭捏鼻强喂吃案 | 托儿所未注册被控 负责人认罪罚3500

女婴遭捏鼻强迫喂吃案托儿所负责人认罪罚款3500
托儿所负责人(右二戴口罩者)在法庭面控认罪,被法庭判决罚款3500令吉。(苏思旗摄)

(加影6日讯)女婴遭受教师兼保姆捏鼻强迫喂吃一案,面对提控的负责人,今早在法庭面控认罪,被法庭判决罚款3500令吉。

被告陈美君(译音)在今早8时51分在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加影法庭,她在蕉赖皇冠城经营的托儿所没有进行注册,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 6(1)条文,在这条文下,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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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犯,在同一条文下,可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取控状后,向法官诺娜妮妮表示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女婴父:失望轻判托儿所负责人

此案女婴的父亲程励鍏,在岳母梁小玲陪同到法庭听审,而案件两名被告分别在8楼和9楼面控。

程励鍏听完审讯后向媒体表示,他对法庭轻判托儿所负责人罚款3500令吉感到失望,至于教师兼保姆认罪但未下判,不过已替他女儿讨回公道。

他认为,虽然是告一段落,他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孩童遭遇类似情况。

(苏思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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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0pm 26/03/2025 3.2千点阅
3岁男童民事起诉托儿所业者保姆 要求4人赔偿145万
阿末沙米尔(中)代表儿子民事起诉托儿所业者及3名保姆。左为莫哈末哈兹万,右是阿里夫丹尼尔。

(瓜拉登嘉楼26日讯)3岁男童民事诉讼1间托儿所的业者及3名保姆,指控4人造成他脑出血及颅骨破裂。

阿末艾沙威尔丹通过他的父亲阿末沙米尔医生(31岁)提出这项诉讼,并由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万及阿里夫丹尼尔在今日入禀瓜登高庭提出诉讼。

4名答辩人分别是托儿所保姆拉惹诺依法(29岁)、努阿兹琳(24岁)及努阿玛莎希拉(35岁)及托儿所业者莎拉瓦迪(51岁),要求4人共同或分别赔偿145万令吉,包括严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以及特殊赔偿。

入禀人阿末艾沙威尔丹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万对媒体指出,第一答辩人拉惹诺依法的行为导致当时只有4个月大的起诉人左脑出血、左边颅骨破裂及双眼视网膜出血。

“起诉人因为有关伤害而被鉴定为特殊人士(OKU),并已向社会福利局注册为特殊人士。”

他说,第二及第三答辩人努阿兹琳及努阿玛莎希拉当时与第一答辩人(拉惹诺依法)共处一室,看着第一答辩人伤害起诉人,可是却没有防止或阻止她粗暴对待及致伤起诉人。

他指出,第二答辩人努阿兹琳也被发现多次粗暴对待起诉人。

“第四答辩人,也就是托儿所负责人莎拉瓦迪行事疏忽,未能确保所有保姆遵守职业操守并且做好工作。

他说,作为雇主和托儿所业者,第四答辩人对相关保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他指出,第一答辩人及主嫌已经2024年12月16日在瓜登地庭面控,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面对3项控状而俯首认罪,被判罚每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

“我们对第一答辩人提起民事诉讼,以便起诉人能够因所受到的伤害获得相应的赔偿。”

瓜登高庭择定4月22日再次过堂此案。

用赔偿为起诉人提供帮助

另一方面,起诉人的父亲阿末沙米尔医生表示,儿子因受到伤害,而寻求公正与赔偿,希望这项赔偿能够在未来为儿子提供帮助。

“儿子出生的时候是名正常的健康宝宝,却因为此事故而成为特殊人士,每个星期必须进行物理治疗,因为他的右手及右脚无法正常活动。

同时,他说,儿子的成长也出现迟缓症状,情绪不稳定,医生怀疑他可能患有自闭症。

他希望他的孩子能够得到应有的公正,因为发生的事情完全超出预期,且不人道。虽然刑事案件已经结束,但他们会继续在民事法庭追诉。

媒体之前曾报道,在2023年1月,一名4个月大的男婴怀疑在托儿所受到虐待而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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