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6日綜合電)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蔡紫萱年前在臺被殺案,被告陳柏諺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他改口坦承全部犯行,並哭求法院輕判。全案於週四宣判,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
這件命案發生在2022年10月,陳柏諺供稱與蔡女是在IG上認識6個月,檢警查出陳柏諺行兇前曾用手機搜尋“殺女友為度她成”、“妻子、女友、孩子、皆成他手下亡魂 …號稱信佛卻專殺身邊人”、“殺人度她”、“殺人魔在屠殺時腦中到底想些什麼”等文章,檢方認為他此時已經萌生殺人犯意,之後才計劃對女子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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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陳男家中經營營造業,家境優渥。
陳男在認識蔡女滿半年後,約出女方共進晚餐,之後陳男就多次進出蔡女位在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租屋處。2人關係變深後一個禮拜,蔡女向陳男表示,希望自創一個品牌;陳男允諾協助,隨即以一卡通MONEY轉9萬9999元(臺幣,下同,約1萬4500令吉)給蔡女,做為“贊助金”。
但陳男隔日就反悔,向蔡女索討這筆金錢,2人發生口角,陳男激動之下,以右手用力掐扼蔡女頸部,左手拿起床邊擺放的粉色玩偶遮掩蔡女臉部,最後將蔡女掐死。陳男眼見蔡女已經斷氣,便以棉被鋪蓋蔡女屍體,並將蔡女的IPhone手機帶走。
案發後陳男回到自己位在鶯歌的租屋處,打電話、傳簡訊告知家人自己想尋短,家人趕緊報警。警方尋到陳男住處,發現他疑似吞藥,將他叫醒後,他隨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並說出死者身分、住處,“掐死了”、“她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自殺而已”。
轄區士林分局隨即前往察看,發現死者屍體,全案爆發。陳男遭羈押並被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男卻矢口否認殺人,辯稱自己是“謀為同死之加工自殺罪”。一審法院不採信,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首度開庭審理,陳男又當庭改口,坦承所有犯行,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而法官當庭詢問陳男覺得要判多重時,陳男當庭哭求輕判有期徒刑15年。
在上訴二審時,陳男強調爸媽已籌250萬元想和解,但被害家屬和檢察官主張原審判太輕,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死刑。不過高院週四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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