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6日訊)涉嫌對18個月大女嬰捏鼻強迫喂吃的教師兼保姆,今早在加影法庭面控俯首認罪,被法官允許由一名擔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審;法官瑪朱麗亞娜將案件擇定7月2日過堂,以等待醫藥報告出爐後,才做出判決。
被告諾麗在丈夫和家人陪同,於早上8時20分到達加影法庭,她被控於5月28下午4時15分,在蕉賴皇冠城一所託兒所致傷一名1歲5個月大女嬰,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在此條文下,將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最高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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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庭內重複聽取同一條控狀共3次,首兩次她表示明白控狀,但是當法官問她是否認罪時,她猶疑不決,無法回答,直至代表律師溫冠輝要求法官讓被告休息,被告和家屬與代表律師進行會談。
過後回到庭內,通譯員再一次重讀控狀後,被告向法官表示認罪,因此法官同意等待醫藥報告出爐才做出判決,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審。
據瞭解,被告已懷孕多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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