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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3pm 06/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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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遭捏鼻强喂吃案 | 等待女婴医药报告出炉 法官择日再宣判教师兼保姆刑罚

(加影6日讯)女婴遭受教师兼保姆捏鼻强迫喂吃一案,两名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俯首认罪,其中托儿所负责人被法庭判决3500令吉;至于教师兼保姆,则因法庭在等待女婴医药报告出炉,法官择日再宣判。

涉嫌对18个月大女婴捏鼻强迫喂吃的被告诺丽,是该托儿所教师兼保姆,她是在丈夫和家人陪同下,于早上8时20分到达加影法庭。面对提控的托儿所负责人陈美君(译音),则在今早8时51分在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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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女婴的父亲程励鍏,在岳母梁小玲陪同到法庭听审,而案件两名被告分别在8楼和9楼面控。

由于案件深受社会大众关注,今早引来大批媒体人员聚集法庭等候。

此案是在5月29日被揭发,警方是接到一名电召车司机投报,申诉女儿被保姆虐待,事后警方展开调查工作。

电召车司机和妻子在3月把女儿送去蕉赖皇冠城一家托儿所,每月付费1800令吉托为照顾,他们女儿被保姆强迫喂吃时遭受捏鼻对待,该托儿所一名前教师用手机拍下保姆恶行。

被告陈美君今早走进法庭大门时,面对众多摄影镜头,面无表情,也没有刻意回避,只是低著头走进法庭大厦。

根据控状,陈美君在蕉赖皇冠城经营的托儿所没有进行注册,抵触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 6(1)条文,在这条文下,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如果重犯,在同一条文下,可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取控状后,向法官诺娜妮妮表示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女婴遭捏鼻强迫喂吃案
托儿所负责人(戴口罩者)在法庭面控认罪,被法庭判决罚款3500令吉。(苏思旗摄)

另外,被告诺丽被控于5月28下午4时15分,在蕉赖皇冠城一所托儿所致伤一名一岁5个月大女婴,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在此条文下,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她今早在加影法庭面控俯首认罪,被允许由一名担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审,法官玛朱丽亚娜将案件择定7月2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出炉后,才做出判决。

她在庭内重复听取同一条控状共3次,首两次她表示明白控状,但是当法官问她是否认罪时,她犹疑不决,无法回答,直至代表律师温冠辉要求法官让被告休息,被告和家属与代表律师进行会谈。

过后回到庭内,通译员再一次重读控状后,被告向法官表示认罪,因此法官同意等待医药报告出炉才做出判决,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审。

据了解,被告已怀孕多个月。

女婴遭捏鼻强迫喂吃案
诺丽(右)在丈夫陪同到达加影法庭。(苏思旗摄)

程励鍏听完审讯后向媒体表示,他对法庭轻判托儿所负责人罚款3500令吉感到失望,虽然教师兼保姆认罪但未下判,不过他认为已替他女儿讨回公道。

他说,此事已告一段落,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孩童遭遇类似情况。

女婴遭捏鼻强迫喂吃案
程励鍏认为已替女儿讨回公道。(苏思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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