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6日訊)女嬰遭受教師兼保姆捏鼻強迫喂吃一案,兩名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俯首認罪,其中託兒所負責人被法庭判決罰款3500令吉;至於教師兼保姆,則因法庭在等待女嬰醫藥報告出爐,法官擇日再宣判。
涉嫌對18個月大女嬰捏鼻強迫喂吃的被告諾麗,是該託兒所教師兼保姆,她是在丈夫和家人陪同下,於早上8時20分到達加影法庭。面對提控的託兒所負責人陳美君(譯音),則在今早8時51分在代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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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女嬰的父親程勵鍏,在岳母梁小玲陪同到法庭聽審,而案件兩名被告分別在8樓和9樓面控。
由於案件深受社會大眾關注,今早引來大批媒體人員聚集法庭等候。
此案是在5月29日被揭發,警方是接到一名電召車司機投報,申訴女兒被保姆虐待,事後警方展開調查工作。
電召車司機和妻子在3月把女兒送去蕉賴皇冠城一家託兒所,每月付費1800令吉託為照顧,他們女兒被保姆強迫喂吃時遭受捏鼻對待,該託兒所一名前教師用手機拍下保姆惡行。
被告陳美君今早走進法庭大門時,面對眾多攝影鏡頭,面無表情,也沒有刻意迴避,只是低著頭走進法庭大廈。
根據控狀,陳美君在蕉賴皇冠城經營的託兒所沒有進行註冊,牴觸1984年託兒所法令第 6(1)條文,在這條文下,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最高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如果重犯,在同一條文下,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聽取控狀後,向法官諾娜妮妮表示認罪,被判罰款3500令吉。
另外,被告諾麗被控於5月28下午4時15分,在蕉賴皇冠城一所託兒所致傷一名一歲5個月大女嬰,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在此條文下,將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最高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她今早在加影法庭面控俯首認罪,被允許由一名擔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審,法官瑪朱麗亞娜將案件擇定7月2日過堂,以等待醫藥報告出爐後,才做出判決。
她在庭內重複聽取同一條控狀共3次,首兩次她表示明白控狀,但是當法官問她是否認罪時,她猶疑不決,無法回答,直至代表律師溫冠輝要求法官讓被告休息,被告和家屬與代表律師進行會談。
過後回到庭內,通譯員再一次重讀控狀後,被告向法官表示認罪,因此法官同意等待醫藥報告出爐才做出判決,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及8000令吉保外候審。
據瞭解,被告已懷孕多個月。
程勵鍏聽完審訊後向媒體表示,他對法庭輕判託兒所負責人罰款3500令吉感到失望,雖然教師兼保姆認罪但未下判,不過他認為已替他女兒討回公道。
他說,此事已告一段落,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孩童遭遇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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