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影6日訊)一家租車公司的兼職員工上週在一家快餐店貼上以色列國旗貼紙,今天在推事庭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100令吉。
推事努魯哈芙贊也諭令,若現年25歲的達利哈金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監禁一天取代。被告選擇繳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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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判前,推事詢問被告,為何做出如此的行為,達利哈金回答說:“我在那間快餐店貼以色列國旗,因為我也有家人在巴勒斯坦離世,我對此感到氣憤。”
不過,努魯哈芙贊指出,如此的行為,並不會讓情況好轉。
根據控狀,達利哈金是於2024年5月29日下午4時42分,在烏魯冷嶽路10英里的該餐館做出可能擾亂和平的行為。
他被指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罪成者的最高罰款是100令吉。
根據案情,在5月29日晚上7時許,一名當時正在烏魯冷嶽一間加油站的快餐店工作的女子(報案人),發現有以色列貼紙貼在地板、外面的走廊和該場所的前門。
這名女子將此事告知其經理,以及通過閉路電視的檢查結果發現,幹案的正是被告,他也被目睹在事後乘車離開。
被告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代表律師娜比拉在求情時,要求法庭判處最低的罰款,因為被告的工作是一份兼職,每月收入僅2500令吉。
“被告必須贍養沒有工作的妻子,而其母親患有痛風,父親則有心臟病,以及其岳母是單親媽媽。被告也已經悔悟,並向所有人道歉。”
主控官努魯胡斯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判處相應的刑罰,以確保被告不會再犯下相同的罪行,並將公共利益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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