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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思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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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0am 07/06/20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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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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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安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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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安莫达.家长的噩梦

Mariam Mokhtar

如果中没有规定对行为不端学生的惩罚,那么学校、教育局和就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为行为不端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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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大马孩童每日都要在学校度过6个小时,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但在某些情况下,学校却成了每个家长的噩梦,当孩子受到自己老师的身体或精神虐待时。

最新一起事件是一名母亲莫咖哈娜指控她的儿子被老师在烈日下两个多小时。她11岁的儿子曾向老师抱怨同学向他扔水瓶,作为惩罚,37岁的老师强迫这名小男孩和其他三名学生,但扔水瓶的学生除外,在烈日下站在学校操场上。虽然其他三名男孩只被罚站了10分钟,但莫咖哈娜的儿子却不得不从上午10时罚站到中午12时50分。她的儿子回家后眼睛泛红,莫咖哈娜把他送到医院时,他在急诊室晕倒了。随后的医疗检查显示,男孩中暑并出现 “”。安邦医院将这名男孩判定为残障,向他的父母提供了向社会福利部登记以获得 “残疾”卡的表格,并表示他无法返回学校。

人们首先想到的问题可能是了解校规中关于惩罚的规定,或者是教育部长法丽娜所说的“学生管理指南”。那么,当孩子在学校行为不端时,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这位老师强迫学生站在烈日下。这是校规中可以接受的惩罚方式吗?

如果站在太阳底下是教育局批准的标准惩罚,那么教育局是不是该想出一种更人性化的惩罚方式?我们不是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这是21世纪的马来西亚。

如果不知什么原因,学生管理指南中缺少了适当的惩罚措施,那么很有可能是老师自作主张惩罚了孩子,命令他站在烈日下。也许这种惩罚方式已经实行了几十年而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多年来,这种惩罚方式已经成为学校惯例,因为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人都没有反对。一切都很顺利,直到事情开始出错,莫咖哈娜的儿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如果校规确实将这种处罚列为可接受的处罚,那么该教师只是遵循了学校的指南。教师、校长、学校、教育局和教育部应该受到起诉。强迫孩子在烈日下站3个小时,会给孩子的健康带来风险。认识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是一名天才。只要有同情心和常识的人就会知道,小孩、婴儿、老人和病人非常容易中暑。

任何一个有脑子的教师都应该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内在危险。这就好比在炎热的天气里把孩子留在车里,而家长去处理自己的事情或去购物,以为孩子不会受到伤害。父母回到车里,发现的却是一具毫无生气的遗体,然后质疑为什么他们的孩子会死。

如果校规中没有规定对行为不端学生的惩罚,那么学校、教育局和教育部就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为行为不端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指南。不应强迫教师随意制定规则。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学校和教育局也要发挥重要作用。

一个小男孩站在操场中央,在烈日下站了至少3个小时,这一幕本应引起人们的好奇。难道其他老师、行政人员和校长就不好奇场地中央的这个小男孩吗?这个11岁的孩子忍受了将近3个小时的折磨,但学校里没有一个成年人采取行动。这种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的行为说明了学校教职人员的文化和职业道德。

这同样引起老师冷酷无情的质疑,以及整个学校的教职人员 “我懒得管,我不在乎 ”的态度。这也让部长法丽娜成了焦点,她表示不会在学校学生的安全问题上妥协,并将根据调查报告采取适当的行动。这句话我们已经听过多少次了?

小男孩作为一名残疾人面临着暗淡而不确定的未来,而这一切都源于一位残忍、欠缺考虑的老师的行为。最重要的是,为什么一名目击事件的学生受到了威胁,为什么负有责任的教师没有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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