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男子在酒店性侵13岁继女罪名成立,今日被地庭判处4年监禁及挨两鞭。
被告是一名44岁的炒粿条摊贩,他性侵继女罪名成立,刑期在他于今年6月4日被扣留时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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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6月3日午夜12时44分,在南湖镇的一间酒店房间内,用手触摸其13岁继女的私处,而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0年和挨鞭。
案件指出,来自霹雳的受害者原打算从南湖镇巴士总站搭乘巴士前往新山的学校,但受害者和被告于6月2日抵达巴士总站时,被告告知受害者巴士票已售完,只能购买隔天的巴士票。
随后,两人入住一家酒店,被告要求受害者将两张床拼合在一起,但受害者以不舒服为由拒绝。
不过,被告仍坚持将两张床拼在一起,并于当天晚上趁受害者熟睡时触摸其私处。
受害者惊醒后察觉被性侵,便通过WhatsApp告诉姐姐此事,并且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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