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一名男子在酒店性侵13歲繼女罪名成立,今日被地庭判處4年監禁及挨兩鞭。
被告是一名44歲的炒粿條攤販,他性侵繼女罪名成立,刑期在他於今年6月4日被扣留時同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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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6月3日午夜12時44分,在南湖鎮的一間酒店房間內,用手觸摸其13歲繼女的私處,而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20年和挨鞭。
案件指出,來自霹靂的受害者原打算從南湖鎮巴士總站搭乘巴士前往新山的學校,但受害者和被告於6月2日抵達巴士總站時,被告告知受害者巴士票已售完,只能購買隔天的巴士票。
隨後,兩人入住一家酒店,被告要求受害者將兩張床拼合在一起,但受害者以不舒服為由拒絕。
不過,被告仍堅持將兩張床拼在一起,並於當天晚上趁受害者熟睡時觸摸其私處。
受害者驚醒後察覺被性侵,便通過WhatsApp告訴姐姐此事,並且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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