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一名62岁的私人公司董事申诉被相识者欺骗,痛失120万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发文告表示,受害者于6月5日前往警局报案,称自己成为一项投资定期存款项目下被欺骗的受害者,损失1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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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受害人声称于2020年,被一位在财务金融机构工作相识嫌犯说服,投入一项定期存款计划。嫌疑人向受害者承诺,有关的定期存款计划,能够获得比一般投资计划更高的回酬。受害人被所谓的高回酬吸引,前后将银额180万的支票转交给嫌犯。
180万支票转走120万
“2024年6月初,受害者联络上嫌犯,表示有意提取投资回酬,但是被嫌犯一直用各种理由推托。随后,心生怀疑的受害者于是向财务金融机构查询,发现他仅有少数的金额存入他的定期存款户头。经过受害人进一步查询,发现嫌犯将120万令吉存入其他不知名的户头。”
古玛指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02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调查此案。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一年,或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他说,警方也将以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并调查,在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或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
古玛也提醒民众,不管是进行任何定期存款计划或其他项目,尤其是以财务金融机构名义的项目,在付款之前务必联系相关财务金融机构,以确保项目计划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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