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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9pm 08/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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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誤信友人 投資定存失120萬

遇人不淑 公司董事被骗120万令吉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付款前必須查證。(檔案照)

(新山8日訊)一名62歲的私人公司董事申訴被相識者欺騙,痛失120萬令吉。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發文告表示,受害者於6月5日前往警局報案,稱自己成為一項投資定期存款項目下被欺騙的受害者,損失12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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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受害人聲稱於2020年,被一位在財務金融機構工作相識嫌犯說服,投入一項定期存款計劃。嫌疑人向受害者承諾,有關的定期存款計劃,能夠獲得比一般投資計劃更高的回酬。受害人被所謂的高回酬吸引,前後將銀額180萬的支票轉交給嫌犯。

180萬支票轉走120萬

“2024年6月初,受害者聯絡上嫌犯,表示有意提取投資回酬,但是被嫌犯一直用各種理由推託。隨後,心生懷疑的受害者於是向財務金融機構查詢,發現他僅有少數的金額存入他的定期存款戶頭。經過受害人進一步查詢,發現嫌犯將120萬令吉存入其他不知名的戶頭。”

古瑪指出,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402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調查此案。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不少於一年,或最高不超過10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他說,警方也將以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併調查,在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於2年,或最高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

古瑪也提醒民眾,不管是進行任何定期存款計劃或其他項目,尤其是以財務金融機構名義的項目,在付款之前務必聯繫相關財務金融機構,以確保項目計劃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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