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0日訊)原定今日過堂定奪審訊日的KK連鎖便利店銷售印有“真主”字眼襪子風波案件,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基於控方需時提呈相關法庭文件,以針對檢討案情做出決定,因此沙亞南第11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納斯同意把案件展延至7月15日,為第三次過堂。
據瞭解,辯方已在4月29日第一次過堂後,提呈上訴陳情書予總檢察署,要求撤控或檢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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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首席主控官凱魯阿茲林副檢察司在庭內指出,控辯雙方在進行討論後,對於控方需時呈上法庭文件和讓總檢察署針對辯方提呈的上訴陳詞做決定達成共識,因此建議此案再度展延過堂,過堂日定在7月15日(星期一),獲得承審法官同意。
以KK連鎖便利店創辦人兼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權為首的5名被告,今早9時前準時抵達沙亞南法庭過堂聆訊。其餘4人為其妻子兼公司董事拿汀斯里羅秀梅、風波襪供應商新建昌公司東主蘇振發、也是公司董事的妻子吳麗慧(下同譯音)和女兒蘇慧珊。
蔡志權夫婦辯護律師之一的拿督湯木較後在庭外受訪時指出,辯方已提呈上訴陳詞予總檢察署,希望控方能檢討整個案件,包括撤控或修改控狀。但控方目前未有決定,可能是基於一些外部因素關係。
蔡志權夫婦在結束出庭後,也應攝影記者要求,與律師團隊和友人在法庭外神情輕鬆大合照,與風波襪爆發時的沉重心情為明顯對比。
蔡志權等5名被告於今年3月26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面對蓄意傷害穆斯林宗教情感的罪名,其中3名供應商被告和新建昌公司則被控以串謀罪名,以致傷害穆斯林感受,牴觸刑法第109項條文,並和第298條文同讀。5人都表示不認罪。
控狀指蔡志權身為KK連鎖便利店董事,於2024年3月13日清晨6時30分,旗下雪州八打靈縣雙威鎮的一家門店,被現年32歲的裡扎阿爾央迪發現,貨架上擺賣印有“真主”字眼的襪子,構成蓄意傷害穆斯林感受的罪名,牴觸刑事法典第298項條文(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情感),可在該條文下被定罪。
蔡志權的妻子羅秀梅為KK公司董事,她和KK連鎖超市公司,都被控以上述同樣罪名。
本案於4月29日首度過堂,定下6月10日今日第二度過堂,以決定開審的日期。不過基於上述因素,再展延至7月15日第三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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