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訊) 2名男子因涉嫌向一名華裔索求400萬令吉及收取267萬5150令吉的賄賂金,作為解決國內稅問題,今日一起在北海法庭面對10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
在第一被告陳英良(譯音,50歲、商人)及第二被告陳國祥 (譯音、50歲、自由業者 )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後,法官祖海米批准各以10萬令吉、一名擔保人、交出護照、每月須到鄰近反貪會報到,以及不可騷擾證人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並將案展到8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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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陳英良與陳國祥被指在2019年期間,向 GTM Land & Property 有限公司的董事吳春金(譯音)索求400萬令吉,以及收取了以支票支付的267萬5150令吉的賄款,作為協助公司解決面對關稅局總計1億800令吉的國內稅。
2名被告被指在2019年的9月12日,分別在威中馬章武莫的一間酒店及檳島皇后灣的一間銀行索求和收取上述賄賂金,牴觸2009年反貪委員會法令第 16 (a) (A)條文。
一旦被定罪,將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過5倍賄賂金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的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菲娜阿里芬、莫哈末道菲及莫哈末沙查達; 陳英良的代表律師是雷爾,陳國祥的律師則為米哈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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