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警方早前揭露有律師涉嫌失信,吞走客戶用於買地的480萬令吉,如今再揭露這名所謂的“律師”其實根本不是持牌律師,而且還曾涉及另一宗類似案件而被控上庭。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透露,這名嫌犯設立了一間律師事務所,僱傭了數名律師,但本身並非持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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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儘管涉案嫌犯並不是律師,但他卻可以挪用律師事務所的客戶銀行戶頭內的資金。
“這就是問題所在,一名不是律師的人怎麼可以有律師事務所客戶銀行戶頭的使用權?我相信這個問題值得律師公會重視及改進。”
此外,他也說,警方調查發現,這名嫌犯曾在2018年因涉類似的案件而被控上庭,靈市警方也正在調查一宗針對這名嫌犯的案件。
較早前,1名53歲公司董事向警方報案,稱他在2018年6月與一家公司簽署合約,購買面積55英畝位於柔佛新山避蘭東的一塊土地,交付了480萬令吉予賣方委託的律師樓,未料最終發現這筆款項已遭律師樓分別開出100張支票和銀行匯款轉走,憤然報警。
5年涉330萬失信案 多年後才吊銷執照
另一方面,南利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警方從2018年至2023年期間,共接獲3宗針對同一名律師涉嫌失信的案件,損失達330萬令吉。
此外,他也說,經警方向律師公會查詢後得知,雖然警方早在2018年已經開始調查這名律師,但律師公會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一直到2022年才吊銷了他的執照。
“這名活躍於隆市的律師在2018年涉嫌一宗涉及52萬令吉的失信案,警方經調查後於2019年將他提控上庭;他在2021年再涉及另一宗失信案,不過這次他因能退款予受害者,所以案件最終列為‘無需進一步處理’(NFA)。”
南利說,警方於2023年再接獲針對這名律師的投報,這次涉及的款項達270萬令吉,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420(詐騙)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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