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他当年相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事务上所做的决策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不会拒绝纳吉下达的指示。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ADVERTISEMENT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依斯密今日接受SRC前董事拿督沙鲁尔的代表律师张奕龙的盘问。沙鲁尔也是此案的第三方,此前已为此案出庭供证。
依斯密同意张奕龙所指,即直到2014年5月,本身都没有怀疑纳吉对SRC董事会下达的指示是否符合国家最大利益。
SRC未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此前审讯中出示The Edge在2014年5月5日一篇题为“SRC尚未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或寻求延迟提交”的报道,该报道指出,SRC未提交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
依斯密同意张奕龙所指,即在1MDB丑闻爆发时,纳吉还是首相。
张奕龙接着问依斯密:“纳吉当时是否有召见你,以质问你未能履行作为1MDB和SRC董事的职责,从而导致1MDB爆发丑闻?”
依斯密回答没有。
他同意张奕龙所指,即他是由纳吉任命为SRC董事,而纳吉也是决定任命或撤换SRC董事的人。
当年没有理由怀疑纳吉
他说,他当时不会拒绝纳吉下达的指示,相信纳吉在SRC投资项目上的决策是为了国家利益。
“我尊重、相信、钦佩他(纳吉)。”
他同意张奕龙所指,即他当年没有理由怀疑纳吉。
依斯密:董事会没商为SRC集资
此外,依斯密供称,1MDB董事会从未谈论过如何为SRC筹集资金。
他说,成立SRC的想法不是1MDB董事会提出的,而是聂法依沙向董事会汇报的。
“1MDB董事会也不知道管理层是如何向政府提出要寻求30亿令吉拨款作为启动SRC的资金。”
依斯密在接受SRC代表律师卡纳纳达的盘问时指出,他在受委为SRC董事时,SRC的发展方向已确定。
他说,因此身为SRC董事,需要执行公司立下的方向,以及确保取得成功。
“我当时是这么想的。因为在加入SRC之前,我曾处理政府担保的事宜,并非简单的过程。”
他指出,在他受委为SRC董事之前,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的贷款已获批。
他说,因此,他相信在某个程度上,政府已对这项贷款申请进行了精密审查。
此前,沙鲁尔供称,纳吉在事发时是财政部长,他是亲自或通过他对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的指示,批准或促使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SRC贷款申请的人
“至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提出必需为该笔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纳吉当时身为首相,是根据其特权主持内阁会议,且所有内阁部长均根据其特权任命,他也促使内阁批准并为该笔贷款提供政府担保。
此案将于周四续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