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稱,他當年相信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事務上所做的決策是為了國家的利益,因此不會拒絕納吉下達的指示。
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依斯密是於2011年8月1日被納吉任命為SRC董事,並於2014年8月15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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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依斯密今日接受SRC前董事拿督沙魯爾的代表律師張奕龍的盤問。沙魯爾也是此案的第三方,此前已為此案出庭供證。
依斯密同意張奕龍所指,即直到2014年5月,本身都沒有懷疑納吉對SRC董事會下達的指示是否符合國家最大利益。
SRC未提交年度財務報表
根據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此前審訊中出示The Edge在2014年5月5日一篇題為“SRC尚未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或尋求延遲提交”的報道,該報道指出,SRC未提交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年度財務報表。
依斯密同意張奕龍所指,即在1MDB醜聞爆發時,納吉還是首相。
張奕龍接著問依斯密:“納吉當時是否有召見你,以質問你未能履行作為1MDB和SRC董事的職責,從而導致1MDB爆發醜聞?”
依斯密回答沒有。
他同意張奕龍所指,即他是由納吉任命為SRC董事,而納吉也是決定任命或撤換SRC董事的人。
當年沒有理由懷疑納吉
他說,他當時不會拒絕納吉下達的指示,相信納吉在SRC投資項目上的決策是為了國家利益。
“我尊重、相信、欽佩他(納吉)。”
他同意張奕龍所指,即他當年沒有理由懷疑納吉。
依斯密:董事會沒商為SRC集資
此外,依斯密供稱,1MDB董事會從未談論過如何為SRC籌集資金。
他說,成立SRC的想法不是1MDB董事會提出的,而是聶法依沙向董事會彙報的。
“1MDB董事會也不知道管理層是如何向政府提出要尋求30億令吉撥款作為啟動SRC的資金。”
依斯密在接受SRC代表律師卡納納達的盤問時指出,他在受委為SRC董事時,SRC的發展方向已確定。
他說,因此身為SRC董事,需要執行公司立下的方向,以及確保取得成功。
“我當時是這麼想的。因為在加入SRC之前,我曾處理政府擔保的事宜,並非簡單的過程。”
他指出,在他受委為SRC董事之前,SRC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申請的貸款已獲批。
他說,因此,他相信在某個程度上,政府已對這項貸款申請進行了精密審查。
此前,沙魯爾供稱,納吉在事發時是財政部長,他是親自或通過他對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投資小組的指示,批准或促使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批准SRC貸款申請的人
“至於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提出必需為該筆貸款提供政府擔保,納吉當時身為首相,是根據其特權主持內閣會議,且所有內閣部長均根據其特權任命,他也促使內閣批准併為該筆貸款提供政府擔保。
此案將於週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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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7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前主任拉惹哥巴助理总监供称,警方在调查1MDB案件中,确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嫌疑人。
他今日向高庭供证时指出,这是因为有资金从1MDB流入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
“起初,这位前首相在2015年调查初期并非嫌疑人。当时仍属调查早期阶段,我们还未向包括1MDB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多名证人录取口供。”
拉惹哥巴也是纳吉被控1MDB滥权及洗钱案第11名辩方证人,他今日接受主控官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盘问时这么表示。
他指出,纳吉在此案没有被控刑事失信罪(CBT)。
数证人多次提及纳吉
阿末阿克南:“当你向证人录取口供期间,有人提到纳吉的名字吗?”
拉惹哥巴:“是的,有几位证人多次提到纳吉的名字。”
拉惹哥巴指出,前巫统领袖拿督斯里凯鲁丁阿布哈山早前曾向警方报案,这成为刑事失信调查的起点。
该报案是基于媒体揭露1MDB治理问题,其中1MDB背负数十亿令吉债务。
去年10月30日,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控方成功证明纳吉的表面证据成立,因此纳吉需要出庭自辩;虽然科林劳伦斯已晋升为上诉庭法官,但是他仍继续审理在高庭阶段的案件。
现年71岁的纳吉共面对25项指控,包括4项滥权收取来自1MDB的23亿令吉贿赂,以及21项洗黑钱罪名,涉及同样数额的资金。
科林劳伦斯择定,审讯将于4月7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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