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全世界約74%及66%來自亞太地區的人口最容易遭受熱浪及洪水的影響。然而,當我們提及災害時,大部分的人並不會聯想到法律或政策。但細想之下,法律卻是這一切災害事物的基礎。若沒有穩固的法律,有關單位便無法及時對有需要的人提供援助。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所有人依舊經歷著因氣候變化造成的災害危機。顯然,我們比任何時候都需要制定更強有力的災害法律,以保障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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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東南亞災害法律顧問帕米妮·娜雅甘(Padmini Nayagam)表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簡稱 “IFRC”)是災害法技術諮詢、研究和資源領域的全球領導者,在處理災害風險有關的法案有一定的經驗。她指出,IFRC與各國政府組織也共同合作制定和實施與災害有關的法案,以此加強本地對災害風險治理的意識。
實際上,有關災害法的討論早已在1920年代開始,可它卻一直到2000年才正式被列為優先討論的事項。在這之後的2001年,由IFRC推動的國際救災項目正式啟動,並於2004年在斐濟、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和菲律賓展開首次的立法宣傳活動。不僅如此,IFRC在東南亞地區推動災難法的歷史亦可追溯到2004年的印度洋海嘯。這場災難幾乎奪走了數十萬人的性命,並且對多個國家造成了大規模的破壞。
帕米妮指出,這場災難讓人窺看到了災難法的重要性。因災難法的缺失,各不同國家在提供援助時無法快速地將物資寄送出去,甚至在監管方面也存在巨大漏洞,把不適當的物資送往東南亞國家,如冬裝、過期藥品及不符合該國文化的食品等,進一步讓援助速度變慢,對救援行動產生反作用。
雖然IFRC在應對的過程中讓數十萬人得到了援助,但這些挑戰實實在在地彰顯了災難法存在的必要性。無論是處理救援的活動,或是物資運輸的工作,這都讓全世界的人在這場災難中認知到了災難法的重要。
後來經過廣泛研究,IFRC發佈了《國際災難救濟和初步恢復援助國內便利化和監管指南》,也稱為《IDRL指南》,其中收集了超過140個國家、140個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以及40個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以確保接下來能夠更好地預防和應對災害。在IFRC的支持下,印尼率先制定了更明確的人道救援規則,並實施了全球最詳細的國內法規,規定國際機構和外國非政府組織參與災害救援的規則。這些準則在2009年西蘇門答臘地震和2010年默拉皮火山爆發期間得到了檢驗,並在隨後的救援行動中證明了其存在的價值。
為了加強災害應對方面的合作與協調,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與IFRC簽署了《東盟災害管理和應急響應協議》(AADMER),而這是首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能夠很大程度促進東南亞國家在災害法上的合作與協作。
而近期的冠病疫情也彰顯了災害風險管理與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之間緊密協同的重要。為此,東盟災害管理委員會(ACDM)與IFRC合作,共同制定了《東盟災害法和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指南》,並於2023年8月獲得ACDM的批准。
今年,正值世界各地紀念災害法的20週年,各國開始重新關注國際災害法,並審議制定災害發生時保護人員的全球條約之必要。儘管IFRC在近幾十年來已取得了重大進步,但許多國家仍然需加強其法律與政策,以便能夠更有效地管理災害和有關緊急情況的風險和影響。
配合6月5日的世界環境日,IFRC最終強調的,是所有國家都必須致力於制定強有力的災難法律和政策,確保其影響能夠產生共鳴,挽救更多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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