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首相重新考慮將大官涉貪的“不獲升職”懲罰建議,升級成“罪加一等”,才能提高打貪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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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安華星期一在首相署常月集會上再說打貪,並稱將在近期內召開的公務員薪金調整會議上,向政府首席秘書莫哈末祖基建議,一旦發現政府部門的機構或單位存在弊端,卻未及時彙報,有關機構或單位的主管,將不再獲升職。
所謂的弊端,指的是貪腐,這是團結政府眼下最大的罪行,更是安華上任以來口口聲聲說要完全消除的國家首號敵人;貪腐,更是昌明大馬最大的障礙,務必剷除。
然而,知情不報或包庇如此大罪,尤其是涉及的更高級官員,最後只是落得“不再升職”的寛待,安華的這項舉措沒有威懾感,令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無法遏止政府部門裡的貪腐行徑。
對熱衷於在政府機制裡掏錢的貪官來說,升職算什麼?加薪一整年的收入可能都比不上一個小項目的賄金所得,貪腐一整年,更是收穫無法估計的豐厚財富,退休都用不完。
一般民眾如果涉貪被控,不管是給錢方或是收錢方,不是罰款便是判坐牢或兩者兼施,若上司知道屬下涉貪而知情不報,理論上也是涉貪,理應罪加一等,不能只是不獲升職,必須有更大的懲罰行動。
集會上首相自問自答“為何局長不報告?為何單位主管不知道?我有時候覺得,這些行為存在已久,不可能不知道”……
首相是對的,單位主管怎麼可能不知道?而知道了為何不報告,我想小學生也可以提供準確度很高的答案。
此中可商榷的要點,最多隻是經查明上級的確對屬下涉貪完全不知情,他並沒有拿到貪款的半毛錢,犯的只是內部的疏忽管理罪,因此罰他個不獲升職,合情合理,也算偏重了,但在高罰之下,為官者必謹慎,也許也是個好政策。
政府官員涉及的貪腐行為,鮮少是“貪不及上級”,因為權限流程是一級一級上去,小官貪不到,可能必須靠上級,因此這類罪行不能說是包庇,而是一起貪,必須嚴懲,不能只是無法升職。
“種大大的種子開大大的花”,更大的官員籤批更大的項目,更大的項目涉及更多花花綠綠的鈔票,首相那句“主管怎麼可能不知道”說的就是這回事,因此涉及審批工程項目的政府部門必須受到更全面的監管。
在即將來臨的公務員薪金調整會議上,建議首相重新考慮將大官涉貪的“不獲升職”懲罰建議,升級成“罪加一等”,才能提高打貪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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