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直言,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调查2名涉及房地产纠纷案件律师的行为不当,并促请联邦政府介入彻查此事。
他今日发文告说,政府必须向公众保证,在面对为客户履行职责的律师受到骚扰和恐吓行为事件上,绝不能做出容忍或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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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政府必须确保公众可以咨询和选择他们的代表律师。
“任何对律师履行职责进行恐吓和骚扰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人权,以致司法系统的妥协和倒退。”
文告指出,该组织无法接受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在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而对此事断然回应,并直言他的解释是不可被接受的。
“阿占巴基声称,律师赖志豪(音译)以联合管理委员会前主席的身分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而受到调查,而该委员会也是反贪会所调查的对象。
赖志豪是联管委会代表律师
“这显示反贪会无意找出真相,这种态度就让人想起赵明福事件。执法机构负责人在没有适当调查的情况下简单地驳回公众投诉,这公然违背良好治理。
“每个公众的投诉都必须得到公平和公正的调查。”
文告说,阿占巴基昨日在回应中误称,赖志豪曾担任有关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实际上赖志豪只是委员会代表律师。
文告说,律师在遭拘留期间,反贪会提出的问题和记录的陈述与任何“贪污”调查无关。相反地,反贪会对律师参与的法律案件提出广泛的问题,这公然违反了受大马法律保护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特权。
文告指出,阿占巴基和反贪会也没有解释为何官员要求另一名律师罗欧文(音译)透露委托人的信息。
WhatsApp证官员提非法要求
“记者会也揭露反贪会官员与律师WhatsApp信息,证实反贪会官员提出这项非法要求。
“面对这些证据,反贪会继续否认,这是厚颜无耻和令人震惊的。”
他说,根据第31条文阐明,律师不能违反委托人的保密特权。
他表示,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沟通享有保密特权,他不能向任何其一方,甚至执法机构透露详情。
“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纳入上述原则,也得到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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