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3日讯)较早前由柔南黄色行动小组举办的纪录片《幸彤在监狱》放映会被内政部喊停事件中,担任协调员而被问话的负责人李成钢于本月初接获2500令吉罚单后,该小组昨日进行了网络众筹行动,并已筹得超出所需款额。
李成钢(45岁,文史工作者)今早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指出,有关罚单志期为本月2日,他于本月7日收到罚单,并且需在本月18日之前缴罚。
ADVERTISEMENT
根据李成钢向本报提供的资料,罚单上显示当局援引2002年电检法令第46(1)条文开罚。
他指出,柔南黄色行动小组于昨早开始在网上发起众筹,以筹募2500令吉,呼吁民众以1人10令吉捐助,至昨晚8时30分,筹款数额已超过2500令吉了。
“我们要感谢所有以行动支持社会言论自由的捐献者。”
他表示,目前该组织尚未统计所得款项总额,以及捐献者总人数。
转捐捍卫言论自由组织基金
李成钢强调,超出的数额将会转捐至捍卫言论自由组织的基金(“Legal Defense Fund”Freedom of Expression(FOE) Cluster)。
《幸彤在监狱》放映会于今年3月30日新山场在开场之际,13名内政部和警员到场干预,以“未经电检局审查”为由禁止放映影片,并带走担任放映会协调员的李成钢问话。
李成钢指出,在新山放映会2个星期前,有关电影原定在槟城举办全国第三场放映会,放映之前却已喊停。
他指出,基于槟城分会对外宣布是因场地问题而取消放映会,柔南黄色行动小组并没有针对事件作出任何更动的商议,而是按期举行。
他表示,该组织在此之前也曾举办过电影放映会,皆无需事前申请相关准证;上述放映会前也如此操作。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台北17日综合电)赴台旅客注意!若无变卦,从6月开始,如果私运或携带侵害商标权等仿冒品入境台湾,无论仿冒品价格高低,皆将面临罚款与物品没收的处罚。
台湾财政部关务署近期将修正规范,针对私运仿冒品入境的处罚标准,作出上述重大调整;新制预计于今年6月正式实施。
未超过5000元也没收罚款
此修正案对于出入境旅客影响最大,尤其是购买假名牌包包、手表、3C产品等仿冒品的旅客,未来这些商品即使价格未超过新台币5000元(约674令吉),仍将被没收,并处以最高1万5000元(约2021令吉)罚款。
此外,海关查获旅客携带侵权商品时,通常会先扣下货物,并移送侦办是否需负相关刑事责任。
根据统计,2024年台湾海关共查获433件进口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涉及27万1000件仿冒品,旅客违规携入案件有12件。
关务署强调,此次修正案旨在统一处罚标准,强化边境管制,避免法律适用不一致,并提醒民众海外旅游时勿购买仿冒品,以免触法受罚。
修正草案将对外预告至4月28日,预计6月正式上路。
综合ETToday新闻云报道,根据现行海关缉私条例,私运货物(即未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或经营私运货物者,通常会被处以货价3倍以下罚款,并由海关没入货物,但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未逾5000元(约674令吉),则可免处罚锾,仅没入货物,此项规定并不适用于枪炮、弹药、毒品等违禁品。
此外,对于有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若经查发现为仿冒品,导致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则须处以货价3倍以下罚款,并由海关没入其货物,不过这也导致报运者无法免罚,反而使私运者因小额免罚条款受惠,造成法律适用不一致,甚至有鼓励犯罪的嫌疑。
为此,财政部关务署修正了《海关缉私案件免处罚标准》第4条但书,并新增条文,扩大将仿冒品、山寨货纳入无论价值高低均不得小额免罚的范围。修正后的规定明确指出,凡私运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物品,均处以货价3倍以下罚锾,并没入货物。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