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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3pm 13/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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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民事案 | 依斯密:董事会在纳吉签署贷款用途后才签名

(吉隆坡13日讯)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在SRC获得两笔贷款上,他是在身为SRC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签署批准有关贷款的用途后,他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签署。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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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SRC代表律师卡纳纳达今日就聂法依沙在2012年2月17日致给国家银行的信函,盘问依斯密。

依斯密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聂法依沙没有在致给国家银行的信函中,透露有关贷款的用途。

他也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在贷款的用途上,他是在纳吉签署了与贷款相关的股东传阅决议后,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签署与贷款相关的董事传阅决议。

依斯密同意卡纳纳达的主张,即有关的贷款被转移后,并没有完成任何的投资。

他此前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纳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他指出,SRC是在纳吉的坚持下,提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的贷款。

另一方面,在依斯密结束供证后,法庭原定传召SRC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出庭供证,但由于纳吉律师团队的其中一名律师法汉因航班延误,无法如期返抵我国,因此无法在今日出庭盘问苏博雅欣。

苏博雅欣也是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方证人。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告诉法庭,法汉日前去了英国,以陪伴身体不适的母亲,原定于昨日返抵我国。

“但航班最后一刻取消了,他会在今日才返抵我国。而(此案)大部分的文件实际上都在法汉手中,他需要告诉我盘问苏博雅欣的具体文件。”

他因此建议展延至6月19日才盘问苏博雅欣,会在苏博雅欣念了证词后,马上进行盘问。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费鲁兹批准案件展延至6月19日续审,届时将会传召苏博雅欣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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