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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2pm 13/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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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性侵未成年少女 警员不认罪 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全国:峇株巴辖警局警员强奸及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不认罪,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法依查(中)在麻坡地庭面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13日讯)知法犯法!一名棣属峇株巴辖警局的涉嫌于10天前,在峇株巴辖一间旅店的房间内强奸及肢体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麻坡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及其他证人,同时每月须向峇株巴辖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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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批准案件展期到7月23日过堂,以便控方把审案文件移交给被告。

被告莫哈末法依查(26岁)来自吉兰丹,甫于2年前调职到峇株巴辖警局服务。

依据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4日下午4时至5时之间,在峇株巴辖一间旅店的房间内强奸现年只有13岁的少女。

另一项控状指控被告于同一日期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巴力士隆甘榜布迪的汽车上触摸名少女的胸部及私处。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令第376(1)项(强奸)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若罪名成立,皆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透过社交媒体认识受害人,并在2天后用汽车载了受害人到巴力士隆甘榜布迪兜风,在汽车上受害人遭到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过后把受害人带到峇株巴辖市区的一间旅店开房,在房间内奸污受害人。

受害人于当晚向警局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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