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訊)知法犯法!一名棣屬峇株巴轄警局的警員涉嫌於10天前,在峇株巴轄一間旅店的房間內強姦及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
麻坡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也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及其他證人,同時每月須向峇株巴轄警局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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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批准案件展期到7月23日過堂,以便控方把審案文件移交給被告。
被告莫哈末法依查(26歲)來自吉蘭丹,甫於2年前調職到峇株巴轄警局服務。
依據控狀,指他於今年6月4日下午4時至5時之間,在峇株巴轄一間旅店的房間內強姦現年只有13歲的少女。
另一項控狀指控被告於同一日期下午3時至4時之間,在巴力士隆甘榜布迪的汽車上觸摸名少女的胸部及私處。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項(強姦)條文及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若罪名成立,皆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顯示,被告透過社交媒體認識受害人,並在2天后用汽車載了受害人到巴力士隆甘榜布迪兜風,在汽車上受害人遭到襲胸及觸摸私處。
被告過後把受害人帶到峇株巴轄市區的一間旅店開房,在房間內奸汙受害人。
受害人於當晚向警局報案,被告於當天被警方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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