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稱,在SRC獲得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兩筆貸款的用途上,他是在身為SRC股東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簽署批准有關的用途後,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簽署。
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59歲的依斯密是此訴訟案的第三方。他是於2011年8月1日被納吉任命為SRC董事,並於2014年8月15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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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SRC代表律師卡納納達今日就聶法依沙在2012年2月17日致給國家銀行的信函,盤問依斯密。
認同聶法依沙沒透露貸款用途
依斯密同意卡納納達所指,即聶法依沙沒有在致給國家銀行的信函中,透露上述貸款的用途。
他也同意卡納納達所指,即在貸款的用途上,他是在納吉簽署了與貸款相關的股東傳閱決議後,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簽署與貸款相關的董事傳閱決議。
依斯密同意卡納納達的主張,即上述貸款被轉移後,並沒有完成任何的投資。
他此前供稱,SRC當年的投資決定是由SRC股東,也就是納吉所敲定,包括瞭如何使用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的40億令吉貸款。
負責聽股東彙報批決議
他說,他和其他董事僅負責聽取股東決議的彙報,並負責批准這些決議。
他指出,SRC是在納吉的堅持下,提取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批准的貸款。
另一方面,在依斯密結束供證後,法庭原定傳召SRC前非執行董事拿督蘇博雅欣出庭供證,但由於納吉律師團隊的其中一名律師法漢因航班延誤返抵我國,因此無法在今日出庭盤問蘇博雅欣。
蘇博雅欣也是納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控方證人。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告訴法庭,法漢日前去了英國,以陪伴身體不適的母親,原定於昨日返抵我國。
前非執行董事展延出庭供證
“但航班最後一刻取消了,他會在今日才返抵我國。而(此案)大部分的文件實際上都在法漢手中,他需要告訴我盤問蘇博雅欣的具體文件。”
他因此建議展延至6月19日才盤問蘇博雅欣,會在蘇博雅欣唸了證詞後,馬上進行盤問。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費魯茲批准案件展延至6月19日續審,屆時將會傳召蘇博雅欣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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