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大馬人民之聲執行主任西文多萊沙米認為,不需要準證即可組織和平集會,並指總警長已在3月4日重申了這一事實,同時和平集會法也通過要求組織者在集會前五天通知警方來鞏固這一點。
因此,他表示,應停止這種誤導公眾認為抗議需要申請準證才是“合法”的,以保護他們和平集會的權利,因為這是一項在聯邦憲法第10(b)條下得到保障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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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且應該能夠組織和參與和平集會,不應受到任何一方的恐嚇和報復,因為集會是表達關注問題的合法途徑。”
因此,人民之聲敦促亞庇警方讓#KamiMahuAir和平示威舉行,同時確保組織者和參與者的安全。
他說,為了確保國家尊重和平集會的權利,有必要進行系統性改革。政府對簡化和平集會通知程序的開放態度應通過開展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包括與民間社會的互動,來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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